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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保安周少华被判***,他的的女友陈某有连带责任吗,处理了吗?
老罗说法:多少悲剧皆因冲动造成,切记:冲动是魔鬼!
案情回顾:2016年5月16日上午11时许,周少华的女友陈某在小区内遛狗时,因未牵狗绳,宠物狗被开车路过的该小区业主周某轧死。周少华遂以物业工作人员的身份赶至现场调处,因周某急于上班,便在纸片上留下了联系方式交给周少华后离开。次日下午5时许,周少华接到周某电话,告知其只能赔偿1500元,周少华对此赔偿数目表示不满,遂产生想让其后悔的念头。当晚周少华下班后在4楼水井房取出之前藏匿的“野猪矛”,再次前往被害人家。在交涉期间,见对方不满足其要求,周少华拿取藏匿的“野猪矛”将周某刺倒在地,后又将其丈夫蔡某刺倒在血泊中,出门后拨打110电话后自首。受害人11岁女儿在此期间发生坠楼,经过抢救后不治身亡。
2017年3月9日,芜湖中院对周少华故意***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罪判处被告人周少华***,***。被告人周少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8876元。
一审宣判之后,周少华提出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7年8月21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最高人民***经复核下达对周少华执行***的命令。2018年2月11日上午,芜湖市中级人民***对周少华依法执行***。
因为一条宠物狗,因为冲动,搭上了四条人命,两个家庭因此支离破碎,让人不禁扼腕叹息!
因为工作的原因,笔者在实际生活中接触到了非常多的“奇异案例”,每次笔者见到当事人的时候都不禁痛心:当事人在遇见矛盾时,都喜欢选择用最原始的手段来解决问题,而往往忽视了此时的核心是解决问题,而不是激化问题!最终导致的结果也往往是两败俱伤!
就个人生活经验而言,笔者在生活中遭遇冲突时,首要的会是通过各种和平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无论这种和平的方式是否是正当的。很多时候,当我们自己选择用平和的方式去解决问题,对方也就不会***取什么激进的方式了。人毕竟多数时候还是是理性动物,在大是大非面前都能保持理智,只要自己不冲动,最终对方可能是会和你回到谈判桌前面的。
最后,笔者再从专业的角度说回问题:陈某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答案是:不需要!
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侵权案件,都讲究因果关系!即需要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存在着原因与结果的关系,如果没有因果关系的,则无需承担责任。本案中,陈某在狗出现问题时叫周少华来处理是情理之中,她不会预见到后期会发生的此等严重的刑事问题,她的呼叫与最终导致的三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之间没有因果联系,故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因宠物狗而引起的的灭门***,实在是令人痛心不已,平时无冤无仇遇一件小事,就下出那么灭绝人性的手,太不把法律当着一回事了,只能说:周少华是个法盲,是个灭绝人性的法盲。法律已经用公正、严肃的手段,对他的恶劣行径给予了严惩,判处了***,这也是他的咎由自取。但作为他的女友陈某会不会得到处罚,这就要看他女友陈某在***有没有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1、宠物狗因何而起,真正挑起事端的前因后果,与她有无关联,如若因她而起那就与她有着或多或少的牵连,关键要看她在其中起到了多大的作用;2、案件已经经过***有了明确的判决,周少华被判***,相关的后续也没有提及他的女友陈某应该承担那些责任,那就可以想象出一个结论,他把所有的责任都承揽下去,而且和他女友陈某撇的一干二净,只有这种解释才符合这种判决的逻辑;3、法律是重事实、重证据的,不会凭着想象去牵连一个人,只有在证据确凿、依据齐全的前提下,不会轻而易举的放掉一个有罪的人、也不会在无凭无据的情况下冤枉一个无辜的人,这就是法律!4、至于后续要经济赔偿的话,(女友陈某,与她结婚么?)如是夫妻必须有义务承担着经济赔偿责任连带责任,要不是夫妻也只能在道义上给予谴责,其它无任何办法可言。所以说,对于女友陈某只能看有无证据证明她是这件事的“始作俑者”,否则,法律是不会对她进行处理和处罚的,因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任何人都不能超越的,这就是法律。
这起曾经闹的沸沸扬扬的安徽保安周少华,因为女友陈某宠物狗被车轧死的***引起的灭门惨案,终于给社会一个满意结果:***!已执行***!只能说是罪有应得!他的女友陈某有连带责任嘛?处理了吗?先回顾一下案情经过:
2016年5月16日上午11时许,周少华的女友陈某在小区内遛狗时,因未牵狗绳,宠物狗被开车路过的该小区业主周某轧死。周少华遂以物业工作人员的身份赶至现场调处,因周某急于上班,便在纸片上留下了联系方式交给周少华后离开。次日下午5时许,周少华接到周某电话,告知其只能赔偿1500元,周少华对此赔偿数目表示不满,遂产生想让其后悔的念头。当晚周少华下班后在4楼水井房取出之前藏匿的“野猪矛”,再次前往被害人家。在交涉期间,见对方不满足其要求,周少华拿取藏匿的“野猪矛”将周某刺倒在地,后又将其丈夫蔡某刺倒在血泊中,出门后拨打110电话后自首。受害人11岁女儿在此期间发生坠楼,经过抢救后不治身亡。
2017年3月9日,芜湖中院对周少华故意***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罪判处被告人周少华***,***。被告人周少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8876元。 一审宣判之后,周少华提出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7年8月21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最高人民***经复核下达对周少华执行***的命令。2018年2月11日上午,芜湖市中级人民***对周少华依法执行***。
一起灭门惨案尘埃落定,除了疼痛,还有反思,那就是冲动做事,会付出代价的! 从惨案的起因看,是因案犯周少华女友陈某在小区遛狗而引起的,只为一点赔偿费,死了四口人,两个家庭支离破碎。其女友陈某怎么样了呢?从判决书结果看,陈某没有什么连带责任,或者已经是他人的女盆友了!因为此事,也受到社会的谴责和谩骂,估计也是足不出户,后悔晚已。至于陈某现在的情况,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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