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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六旬老汉多次盗窃被刑拘, 你怎么看?
既然是多次***被抓,然后刑拘。我觉得没有任何的毛病,一个老年人这么大年纪了,还去偷窃,是想着多偷点准备好养老吗?继之前的扶老年人被讹***之后,我就觉得有一部分没有什么法制观念的老年人该好好给他们上课。得让他们知道自己的错误,如果只是简单的教训,没有任何的处罚。没卵用。所以我认为刑拘没毛病。
各种违法行为都不能因为年龄或身份地位等一系列其他原因而被宽恕,六旬也不是能够得以理解的理由,何况还是多次,所谓法不容情或许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吧,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总归还是需要制度去约束的,六旬老汉还多次偷盗不得不说是一种悲哀,本该享受晚年的日子,到底是何原因还要如此?是没人赡养迫不得已还是就有这个习惯?但不管怎样,总归都不是支持此行为的理由,我们国家拥有着上下五千年的传统美德,孩子从小便被教育其要有正确的价值观,优良的传统美德,君子爱财还取之有道,得到有千万种方法,但无论怎样都不可走违法犯罪道路,这就上升至人的本性问题了,所以说遵纪守法***有责,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吧。
首先***财物被刑事拘留是正常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公私财物数值较大,或者实施入室***,多次***和扒窃的。依法应该追究刑事责任。该老汉的做法应属于多次***。
再者,把这个事情拿出来报道,可能是因为嫌疑人的年纪,已有六十多岁。其实这个年纪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并不大,也远远没有达到法定从轻的年纪。根据相关规定,已满75岁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现在这个年代,犯罪的人员除了越趋于年长,更多的趋于年轻化,未成年。
十多岁的孩子故意***,***,这种暴力犯罪屡见不鲜。让人嘘嘘不已。但法律在对这种未成年的犯罪打击不够,让受害人难以接受。希望国家层面能根据现在的实际情况,尽快对相关规定作出调整,不能让凶手逍遥法外,让受害人心凉。
基层民警,有个嫌疑人35了,未婚,已经被我们抓了四次了,每次都是***电动车,问他为什么改不了,他说:没技术,不会偷别的,只能偷没拔车钥匙的电车,卖几十块钱有上网的钱就行了。。。现在算算,快出来了!!
你听过什么前世今生的故事?
听到过一个打着“小孩子前世今生转世投胎”幌子的阴谋故事。
有个住海边的医生,儿子十岁生日那天突然失踪,半个月后在距离十几公里外的岛礁找到了遗体。周围的人包括警察都以“溺亡”给这个失踪案定了性,唯独孩子妈坚决不信,认为是有人***了自己的孩子。
十年后,她又鬼使神差地回到了这片伤心的海滩,结果发现海边嬉戏的一对母子----那个十岁的小男孩像极了自己失踪的孩子。但人家不住海边,人家是从内陆山城过来度***的。这个小男孩只有十岁,也不可能是自己当年的孩子,如果他还活着应该都成年了。
医生觉得大有蹊跷,于是不管不顾地辞了职,悄悄跟着那对母子回到山城,并在当地定居下来,找了一份工作。她借自己是儿保医生的便利条件慢慢接近这个小男孩,惊奇地发现这个孩子的兴趣爱好和自己当年的孩子几乎相同。最诡异的是,两人竟然在身体同一个部位还有一模一样的胎记。
其实这些巧合、轮回都是溺水男孩生母的阴谋。医生的儿子是收养的,其生母在有了经济能力之后一直想把儿子要回来。于是她慢慢地接近孩子,终于在十岁生日那天将他***并告知自己的真实身份。谁知孩子根本不肯认她,拉扯之下坠海身亡。
亲儿子死了之后,生母把一切都怪罪于医生养母,决心报复。她物色了一个长得很像儿子的小男孩,接近他们的家庭,伪造了胎记,资助了他们海滨度***之旅,来吸引医生定居山城实施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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