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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引争议,如何才能兼顾各方利益?
我要告诫那些反对加装电梯的人,你们千万要记住,在反对无果后,你们一定要找他们同意加装的业主写一份责任承诺书。
其一,今后因电梯运行造成底层房屋漏水,开裂,下沉等等,一切维修费用由同意加装电梯户主承担。
其二,因电梯运行使用造成的一切伤亡事故与未同意者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若干年后万一出了大事,空口无凭,那时你就可以有据可依,法制社会讲的就是证据。
无论是新小区还是老旧小区都是业主需求自愿在市场经济规则下选择的居住环境,其物权的性质是法定的私有房产,在这种多层房产上加梯是有相对利害关系人的民事诉求行为,各方的利益性质也是不一样的。既有多层住房的物权是既有的合法享有权益里的合法权益,其权益是合法权益,其合法权益法律保护;加梯是加梯人在既有物权上新增设立物权的诉求行为、其行为所构成的权益是一种待定权益,具体能不能实现是与既有合法持有权益人协商去实现的,如果加梯人的诉求事项协商不成,建议维持现状。
其实啊,在商品老旧小区加梯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行为,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无论是多层住房还是电梯住房都是人们根据自己的需求去自愿挑选的商品住房,其形成的物权形式种类与内容都是法定的过程,所持有的权益是法定的合法权益,是一种明晰的、具有稳定性的、私有排他性物权持有权益秩序的住房,如果允许加梯,有可能会在协商过程中产生矛盾、甚至是不可调和的邻里***,这样将会对社会管理增加负担、浪费社会管理***。其次、老旧小区多层房屋基本上都是砖混结构,如果在这种结构上安装电梯是必须要先加固(加梯与原房物从新按设计规范进行整体验算设计)合格后再进行加梯,对整栋楼加固的费用是很高的,请问几户加梯人能承受的了吗?如果不加固,冒然加梯将可能对整栋房物造成伤害甚至灾难性的破坏。所以说在既有商品多层住房加梯是即不合理又不合法的行为,不知这样解释对不?
在执行少数服从多数政策之前,加梯已经存在十多年,之所以那时加梯没有引起巨大社会争议,就因为有一票否决这个政策制衡。加梯者明确,加梯是侵权获利行为,成功与否都能接受。因此他们在和反对者协商时,以谦卑之心,真诚地和反对方协商,使加梯双方获取一个皆大欢喜的平衡点。而如今呢,加梯方认为加梯时理所当然的事情,只要过线,有***、***支持,他们会好好的和反对方协商吗?只是把协商走个过程罢了,协商成功与否都不能影响最后的结果。这怎么不引起社会的争议呢?
破坏整体结构,增加安全隐患,侵害一楼合法权益,反对加装电梯。就不明白了,电梯供应商说赔本,破坏楼体造成了楼房寿命缩短,住户额外多了***,典型的害民工程。怎么还信誓旦旦的说是惠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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