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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平的平房按56平收热费合理合法吗?
从纸面上看,似乎这么收供热费不合理。但实际生活中确有供热收费面积与房证面积不符的情形,原因就是房主实际使用时对房屋做了改动,比如将阳台进行封闭,在门口搭建防寒门斗,在棚顶改造二层阁楼等,使实际供暖面积发生了改变。这种情况下供热公司按实际供热面积收供热费应该合理吧?如果没有上述情况,还是应以房产证载明面积收费才好。另外现在好多城市改用上热能表按用热多少而不是房屋面积收取供热费,那样就更合理了。说的是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谢谢邀请。
作为公职律师,我来答一下。
一、房屋面积
供热费用,到底按建筑面积收取,还是套内面积收取,一直是备受争议的话题,特别是某些高层公摊特别大的房屋,按不同标准收费,差别特别大。
房屋建筑面积,等于套内建筑面积加分摊面积。建筑面积一般会在房屋产权证上注明。
二、不合理之处
《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供暖方和被供暖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一方负责付费,一方负责供暖,权利义务关系要公平。但是,电梯等公摊部位根本不属于实际供暖面积,但收费要将这部分面积包括在内,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利。
另外,《消费者权益保***》第10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将无供暖面积算入总供暖费面积计费,明显违背公平交易规定。
三、正反案例
尽管一直以来,大多数城市都是以建筑面积收取供暖费。但是,有些城市比如郑州,菏泽,滕州等地,已经开始启用以套内面积来收取供暖费的事例。有房产证的,按照按照房产证标注的套内面积收费。房产证没有办下来或者没有注明套内面积的,按建筑面积的90%计费。
其实,一直说搞民心工程,老百姓不需要搞什么高大上的项目,就把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切合每个人实际利益的小事办好,好事办实,只有这样,才是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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