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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恋爱时获赠30万奔驰豪车,分手后被判归还男方,这合理吗?
女子恋爱时获赠30万奔驰豪车,分手后被判归还男方,这合理吗?
孟女士和严先生都在南京市溧水区的一家集贸市场里做生意,两人曾经都离过婚,2019年5月双方确立了恋爱关系。一个月后,严先生花了全部积蓄30万元买了一辆奔驰豪华轿车送给孟女士,并且车辆登记在孟女士名下。
随着两人交往日渐深入,两人产生的矛盾也越来越多,最终导致分手。2019年11月,双方商议签了一份分手协议,协议规定奔驰车归孟女士所有。不过刚签完协议没多久,严先生就越想越气,于是把奔驰车偷偷开回了自己家。为此,孟女士将严先生告上法庭,要求严先生归还奔驰车。而严先生也不甘示弱,提起了反诉,要求孟女士返还奔驰车。
严先生认为,他是冲着结婚才送给孟女士奔驰车的,如今婚都没结成,孟女士应该返还奔驰车才对。严先生说:“这辆车买的时候就已经花光了我的积蓄,买的时候就说好两个人开开,没想到最后走不到一起,如果我知道走不到一起的话,我是不可能买这个车的。”
昨天南京市溧水区***针对本案做出一审判决,孟女士应将奔驰车返还给严先生。法官表示,经过调查,双方签署分手协议以后孟女士又手写了一张便条,上面写着同意将奔驰车过户给严先生。
溧水区法庭负责人说:“男方心里可能并不情愿,经常就去找女方商量这个事情,孟女士说她是为了应付严先生的骚扰才写下了一张便条。”不过法官并不这样认为:“孟女士作为一个成年人,她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她既然已经表达出车辆同意过户给严先生的意思,那么我们就会认为这个意思表示就是真实的。”
最后,法官还提醒大家,恋爱期间双方互相赠送的礼物,一旦送给对方,一般来说就要不回来了。但是如果赠送的礼物价值很大并且赠送方是以结婚为目的,那么如果最终双方没能结婚,接受礼物的一方应该将礼物返还。
看完的朋友,你们觉得法官的判还合理吗?欢迎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事情经过:江苏南京的严先生在热恋期间赠送女友孟女士一辆价值30万元的奔驰豪车,但随着双方恋爱深入矛盾不断,最终分道扬镳。在分手时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奔驰车归孟女士所有。但后面心生郁闷的严先生私下将车开了回去,孟女士发现后随即将严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归还奔驰车,严先生也提出了反诉与孟女士争夺这辆奔驰车所有权。最终***将奔驰车判还给了严先生,理由是在双方签订分手协议后,孟女士又手写了一张便条,同意将奔驰车归还于严先生。
1:严先生以结婚为目的,花光所有积蓄购买的奔驰车,是想着结婚后两人一起使用。随着两人感情破裂,结婚的前提已经是不复存在,那么由严先生掏腰包所购买的奔驰车,严女士自然需要归还,毕竟这是个花光严先生所有积蓄的大物件,并不是恋爱期间的一些小礼物。
2:孟女士作为成年人手写的同意还车便条,具有法律效益,需要履行承诺。在双方感情破裂后所签订关于奔驰车归孟女士所有的协议在前,孟女士手写便条同意将奔驰车归还严先生在后,法律上认定的往往是双方的最后一份协议。在孟女士的手写便条具有法律效益的情况下,理性履行承诺归还奔驰车于严先生。
严先生如果在知道双方最后不会走在一起的情况下,断然也不会决定给孟女士购买奔驰车,并且将车挂在孟女士名下。所以在分手后,好聚好散归还奔驰车给严先生也就无可厚非了。虽然很多人可能觉得那孟女士付出的感情怎么算?那谁说严先生又没有在这段感情中付出呢?所以感情的世界是公平的,最后走不到一起一定有原因,但这与孟女士归还奔驰车并没有多大关系,他们只是分手,并不存在婚后财产分割问题。对此你怎么看?欢迎一起讨论。
(文/篮坛观察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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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恋爱时获赠30万奔驰,分手后被判归还男方,我觉得这是合理。
恋爱送女方奔驰,分手索回的消息登上了头条的热榜,引起了广泛热议,说法不一。
事情发生在南京,严先生和孟女士都曾离过婚,两人惺惺相惜,互生好感,确定了恋爱关系。
严先生为表达爱意,递进感情,出手阔绰,送给孟女士一辆价值30万的奔驰车,并登记在孟女士名下。
然而两个人终因性格差距过大,矛盾重重,结果分道扬镳。对于车的归属问题,双方纠缠不清,最终对簿公堂。
2020年5月23日,***一审判女方返还车辆。法官表示: 恋爱期间赠送的礼物,一经送出一般来说不能再要回来。但是如果赠送的礼物价值很大,或者双方是以结婚为目的,之后没有结成婚,那么接受礼物的一方应该返还其礼物。
其实,因为恋爱期间赠送房子,车子,发大额红包等贵重礼物,之后因分手索回而闹上法庭的案例屡见不鲜。
刚刚恋爱不久,一冲动就送贵重礼的男人,大多都是不太理智,不太成熟的男人。
没有经过深入了解,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筹码,来稳固感情,即使热恋时也应保有理智。
女孩子也不要被眼前的利益所迷惑,轻易收取贵重礼物,避免不合适分手时因返还问题而纠缠不休,双方还得交纳智商税。
如果一个女生今天谈个恋爱,弄一部车。明天谈个恋爱,弄一套房。后天谈个恋爱,再弄点现金。那不是变成张雨婷了?这种属于有条件的赠予,如果分手了,车还不归还男方,那变成什么了?
这30万奔驰车是怎么回事呢?南京的孟女士和严先生在一家集贸市场里做生意,一来二去的就熟了,因为两人都曾离过婚,所以很快便确立了恋爱关系,而且也是冲着结婚去的。所以一个月后,严先生花了全部积蓄30万元买了奔驰送给孟女士,且车辆登记在孟女士名下。
但在一起时间长了,双方的缺点也都暴露无遗,矛盾也越来越多,最终导致分手。2019年11月,双方商议签了一份分手协议,协议规定奔驰车归孟女士所有。不过刚签完协议没多久,严先生就越想越气,于是把奔驰车偷偷开回了自己家。
为此,孟女士将严先生告上法庭,要求严先生归还奔驰车。而严先生也不甘示弱,提起了反诉,要求孟女士返还奔驰车。 严先生认为,他是冲着结婚才送给孟女士奔驰车的,如今婚都没结成,孟女士应该返还奔驰车才对。
南京市溧水区***针对本案做出一审判决,孟女士应将奔驰车返还给严先生。法官表示,经过调查,双方签署分手协议以后孟女士又手写了一张便条,上面写着同意将奔驰车过户给严先生。 溧水区法庭负责人说:“男方心里可能并不情愿,经常就去找女方商量这个事情,孟女士说她是为了应付严先生的骚扰才写下了一张便条。”不过法官并不这样认为:“孟女士作为一个成年人,她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她既然已经表达出车辆同意过户给严先生的意思,那么我们就会认为这个意思表示就是真实的。”
看完事情的整个过程,我感觉他俩都像三岁小孩。把法律当儿戏,把钱也当儿戏,甚至把婚姻也当儿戏,为什么两个人分开了?这位先生还要签署一份协议,把车给这位女士?这不是天大的笑话嘛,还是中间有什么其他的事情?
花光全部积蓄买的车,为的就是结婚,结不成婚车肯定要还回来,这种事是天经地义的。但是你把协议签署了,等于你正儿八经赠送给她了,送出去的东西凭什么收回来?
这位女士更有才,既然你不想给他,早点报警早点交给***来判。你为何要给他写一张纸条?当然如果中间没有其他故事,这个车给男方那是地理所应当的。这个女士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任何脸面,要这一辆车。难道把这辆车当做恋爱分手费?这就扯远了。
所以我认为车判给男方是没错的,你认为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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