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宝马升级改装店地址电话
昆山宝马案,最有可能的结果是什么呢?
已当时环境,电车男一直被追砍,自己也被砍伤,面对有一把刀掉在地上,就像看到一根救命稻草,人在垂死挣扎的时候,心里肯定是极度恐惧,拿刀追宝马男,当时骑车男自己也很难准确判断当时环境是否还安全,毕竟宝马男这边人员众多,而宝马男一身纹身,很容易被认为是***团伙,万一宝马男去车拿了一把枪,或者别的凶器,那对电车男极为不利!所以骑车男,在无法确定当时所处环境是否安全的前提下,讲宝马男砍死,当时他没有主观意识一定要砍死他,只是他感到危险还没解除!谁也不想***,他也不是想故意去杀死他,只是他想自保而已!应该是正当防卫
别在评论了,只要是有正义有良知的人都知道骑车男是正当防卫!当宝马男跑走的时候骑车男有一个明显的停顿动作,但当他看到宝马男跑向自己的汽车时他下意识的就会认为有可能宝马男车里还有刀或者更厉害的武器,亦或者会开车撞自己,所以换作任何一个人都会追上去来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毋庸置疑,这是一个人与生俱来的本能!
纹身男被砍之后,向自己的宝马车跑去,这就有两种可能,一种是驾车冲撞白衣男,另一种是取杀伤力更大的武器,白衣男别无选择,不砍至宝马男无反抗能力就无法保证自己的生命安全,所以,形式所迫,白衣男的选择是正确的,况且宝马男还有同伴,如果没有完全震慑力,最后倒地的是自己,在这样的形式下,只有义无反顾地砍倒对方,才能保自己安全无恙。
最可能是有一个人法律问题变成了全国人民的法律盛宴。
一、死者“昆山花臂男”究竟是什么人? 现在公开资料显示:该名死者真名叫刘海龙。他在那天如何能够做出那样的举动呢?原来他早有前科,请看下图
你以为他仅仅是这样吗?这是网上他以往的犯罪经历。
(1)2001年7月因犯***罪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判处***四年六个月;
(2)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处行政拘留五日;
(3)2007年3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江苏省昆山市人民***院判处***九个月;
(4)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江苏省昆山市人民***判处***三年;
(5)2014年5月13日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江苏省昆山市人民***判处***二年二个月。
从中我们能得到的信息一是从2001年一直到2016年刘海龙一直不停的给公检法司打交道。
二是在他众多的记录中,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占了重头。
防卫肯定是防卫,至于是否防卫过当应该看看民意!毕竟法律是为民而生的。我们理性分析一下,第一次,白衣哥被迫防御制止了,纹身男的拳脚攻击。第二次,又提刀攻击,也是被迫防御制止。第三次,纹身男仍然具有跑动攻击能力,不能判断纹身男是否放弃再次发起攻击,所以白衣哥再出手次制止,完全是正当防卫。我不为博取关注,只是谈了自己的看法。支持起点赞!
昆山宝马龙哥专练腿法能实际发挥优势吗?
昆山龙哥专练腿法在实战中能发挥优势吗?
1、这个问题其实是相对论的,古语有云:“一力破百会”
身材矮小的大多数情况下是很难打得过身材高大的,这也是为什么拳击类比赛要分各种重量等级。
2、经常训练的身体素质及体能肯定也比不怎么锻炼或少锻炼的强,回顾问题本身,只要经常训练,无论练的是拳法还是腿法,在实战中还是会比没练过的有优势。
3、昆山龙哥之所以败了也和上面两点原因有密切关系。
也可以,但是得有人跟你套路打,或者两个人一对一近战。不持武器的情况下,正踹,鞭腿,摆拳,都可以有效的击打对方,宝马男之所以完败,是因为被对方夺刀,在追砍的时候慌乱,逃跑。在对方手持匕首类的东西,可以跑,在对方手持大砍刀之类的武器,一定要贴身,越近越好,控制手腕,摆好身位。找机会去控制对方手上的武器。不过话说回来,这只针对歹徒,对持强凌弱,欺凌弱小的就改得到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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