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装车辆入刑
11岁男孩玩改装射钉枪误伤9岁表妹,经抢救无效死亡,你怎么看?
还没有见到本案涉案的射钉枪图片。但毫无疑问,非法改装的射钉枪因为具有杀伤力,会被认定为法律上的***。而持有改装枪的人,会被控非法持有******罪。
我们国家一直实行严格控枪制度,根据职责需要配枪的人员都要办理持枪证。而非法改装***,一直是打击的重点。早些年非法改装发令枪的比较多,这些年射钉枪也成为改装的重灾区。
射钉枪本用于木工等建筑领域,其实没有改装的射钉枪都有很大的杀伤性。我就见过使用射钉枪***的案例。改装后的射钉枪可以发射火药,自然属于非法***。
本案中,如果是一个成年人使用改装后的射钉枪致人死亡,就属于过失***罪。而涉案的男童因为只有11岁,不承担刑事责任,其家属主要涉及民事赔偿。而男童的爷爷肯定属于拔出萝卜带出泥,警方自然要追查***的来源。那么非法持有该***的爷爷就只能被刑拘了,这也是熊孩子实力坑爷了。
发生这样的意外,很大程度上是监护人的疏忽造成的。
首先,根据通报可以看出,死者的爷爷白某贵已经被刑拘,而刑拘的理由是“涉嫌非法持有***罪”。
也就是说,这把经过改装的射钉枪目前是被按照***来定性的。而作为持有人的白某贵显然也没有尽到保管义务,这才导致了惨剧发生。
看来,这把改装过的射钉枪至少符合上面的一个或多个条件。具体经过了怎样的改装,目前调查结果还没出来。
以前也有这样的例子,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相关责任人仍被依法惩处。
在本问题中,只知道白某贵是这把“***”的持有者,还不知道这把射钉枪是谁改装的,非法改装者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虽然男孩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男孩的监护人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鉴于双方是亲戚关系,这个赔偿可能会经过私下协商了。
说完法律责任,还是要说一说家长的监护责任。
时刻关注儿童安全问题刻不容缓!因为悲剧可能就在我们身边
射钉枪一般都是用于装修等领域,本身就属于比较危险的东西,成年人使用都存在误伤的可能性,儿童使用这种工具更是极其危险的。儿童能触摸到这些东西,说明家长严重缺乏安全意识。农具、生产工具等存在危险可能性的东西,尽量还是远离孩子。如果无法避免,也建议教会孩子如何使用。
家长要看管好家中危险物品,避免儿童受伤!
家长对于孩子疏忽管理的责任是很严重的!
由于伤人者未满十四周岁,按照未成年人保***,涉案人王某应该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监护人应该进行民事赔偿。
主要责任人就是孩子的责任人,改装射钉枪应该是违法行为,而对于一把射钉枪来说,绝不是一个未成年人所能完成的,所以这把改装射钉枪一定是经过大人改装,据报道,该射钉枪是死者的爷爷白某,目前,白某已经被公安机关抓获。
根据报道,在四川雅安市,12月15日下午,晏场镇保田村一9岁女孩被自己的11岁表哥用改装射钉枪误伤,后抢救无效死亡,警察赶赴现场调查发现,该射钉枪是死者孩子的爷爷白某,目前白某已经被公安机关以非法持有***罪刑事强制执行。
这件不幸的案件背后,虽然说错在孩子,但是真正最大的错误之处在于孩子的监护人对于孩子的监护存在严重的问题,才导致了这样的不幸。
一起案件,背后的事让人深思,作为监护人,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应该让监护人负责任,当然,犯罪嫌疑人才11岁,够不上负法律责任,所以一切后果该由监护人来承担,同时那把改装射钉枪的持有人也是触犯了法律,也要接受法律的处罚。
谢谢悟空小秘书的邀请。
发生了这种事,还能说什么?除了无奈,还是无奈。只能说这是一场意外,无论是大人,小孩都可能做出这种意外伤害。不过,大人往往可以预料到后果,而孩子却是不懂这些的。这就要追究家长的监管责任了。难道一个11岁的孩子在玩这种东西时,家长或就没看见吗?如果看见了,因为你们的不负责,让一个更小的孩子付出了自己的生命,你们扪心自问,是否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所以要责问家长,是因为这样大年龄的孩子,他是可以不负责任的,11岁,法律对他无压束力,但他的监护人似乎逃脱不了被追责。前几天,有个12岁的男孩因抽烟被其母亲打,竟用刀杀了他的妈妈。小事可以酿成天大的事,看来孩子的教育,孩子的监护,孩子的管理无小事。这不仅是对孩子的负责,更是对它人的负责。
做射钉枪违法我也是刚从警方的告示中知道,但射钉枪的违害是早已明确的,它早就应该是彻底禁止的东西,但仍然有人持有它,死者的爷爷张某贵就是枪的主人,这真是违法害已。我们还常常会看到一些孩子仍在玩一些类似弹弓的东西,究竟违害有多大虽然不知道,但很明显是会伤人的。张某贵违法害己,法律会作出公正的处理。但,我们一定要呼吁所有的父母,管好自己的孩子,为他人,也是为了自己,在孩子身上多些关心,多些爱护。
一男子开车肇事逃逸后怕被判刑,把车开到自家院子埋了,你怎么看?
没看内容光看标题我就笑喷了,掩埋汽车,这得多大一个傻B呀。
我想如果来个全国2018年度最搞笑笑话大赛,此男子当稳稳当当夺冠,谁都别想争宠。
西部网讯,交通肇事撞伤人后本应下车先救人,可大荔县男子梁某晚上在交通肇事撞伤人后却驾车逃逸,因为害怕承担刑事责任,他竟然在自家院内挖个大坑掩埋肇事轿车企图毁证据。迫于警方强大压力,梁某在父亲催促下,3月11日下午向大荔警方投案自首。
掩埋汽车,你说这得多大的脑洞,多大的工程。不知道此人掩埋前是不是百度了怎么处理作案工具,你想你埋个******抑或刀具衣物等还能想像,可是,你埋个汽车,咋着都超出了正常人的想像。
小时候家里挖红薯窑,那才多大点啊,至少都得两个人,因为坑挖深的时候,朝外甩土,胳膊根本甩不出去,必须有人接着,试想埋个小汽车,这坑咋着也得3米来深吧,你想3米来深,***设人身高1米8,还有1米2,你以为那土是他锹一挥想甩就甩就甩的,那得多大的臂力?
好吧,再算算坑的体积吧,高至少2.6米,长至少4.6米,宽至少2.6,根据体积公式:长×宽×高,即:2.6×4.6×2.6≈31.1立方米,当然这还不加斜坡,斜坡咋着也得有个10立方米,总共40多个立方,你说这一锹一锹地挖他得挖多久啊,所以,我很不认为这是一个人能力所能及。
现在车多为患,很多人驾驶技术并不过关,交通安全知识也不过关,但就不知道驾驶证如何而来。出了事故,很多驾驶员选择逃逸,而非想着抢救,为什么?这一点值得所有人深思。
回答这个贴子就后悔了,心想这得多大一个傻B,可是回着回着,觉得自己也是一傻213,浪费半天精力,真不值。
陕西大荔县一男子梁某开车肇事逃逸后怕被判刑,把车开到自家院子埋了。见过好笑的事,没见过这么好笑的事,这哥们是幼儿园毕业的吧,还真是奇葩。
交通肇事撞伤人后应该立即下车救人,可这位大荔县男子梁某在晚上交通肇事去逃逸了,回到家中挖个大坑把车埋了,想毁灭毁灭证据,当晚,民警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调取沿途视频,发动群众协助排查肇事车辆,通过网络平台发布悬赏通告,张贴悬赏通报,搜集线索,在强大的震慑下,梁某在父亲的催促下,3月11日下午向大荔警方投案自首。车在行驶当中刮碰是正常的,就是肇事伤人也无需逃避,先停下车报警,然后等候警察和医护人员的到来,尽可能的协助救护。你跑掉了,不仅使伤者失去了宝贵的抢救时间,你还罪加一等。再说现在这么发达,天网监控,摄像头那么多,你能逃哪里去?还费心费力的挖个大坑买车,笑死宝宝了。在购买车辆的时候都有保险,你跑什么跑,做为男人要有担当,你这一跑,要了伤者的卿卿性命,法律会对肇事者严惩不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还玩车吗?只怕是终身没有机会了。目前三名伤者因骨折正在医院治疗,肇事者梁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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