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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后继母改嫁,作为继子在法律上还有赡养义务吗?
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受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形成照顾、抚养、教育等继子女应赡养继父母,如果没有尽到这个义务,可以不赡养。
一句话,也就是说。如果你还是未成年小孩子的时候,你的继母就嫁给了你的父亲,那在法律上就会认定你是被继母养大的,那你就应该对她尽赡养义务。
如果你是在成年之后,你的继母才嫁给你的父亲。那么你就不需要对她尽赡养义务!
作为继母,改嫁到你家与父亲一起生活,是法定的事实,这就成了家庭中的一份子,她也在为这个家付出,同時也给了子女不当心家中的一些锁事,有一个安心工作的环境。作为继子,不要考慮她是否抚养过你,这不是否认对老人瞻养的条件。
瞻养老人是人类延续的美德,也是基根,一个好的美德延续到子孙,这必然使人类社会更和谐,更文明。
望社会上的子女不要为此事而纠結,祝老人们晚年幸福安康!
父亲去世后继母改嫁,作为继子在法律上是否有赡养义务,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2条之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从条文内容的规定可以看出,继子女和继父母的关系如果符合条件的话,适用有关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这里的条件是指继父或者继母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那么他们之间的关系适用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即当继母抚养教育了继子女的,不论继母是否改嫁都在法律上有赡养义务。如果没有 对继子女进行抚养的,一般没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
真实案例很多,有兴趣的可以去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会有很多的判例。
下面举一例供参考
江苏徐州的刘某某与前妻育有5个子女,丧偶后与邹某某相识并登记结婚。两人婚后无共同子女,邹某某主张其对刘四、刘小五(均为化名)尽到了母亲的责任,现年岁已高、身患疾病、生活困难,要求2个孩子尽赡养义务。***审理后认为,邹某某对刘四抚育期较短,而与刘小五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刘小五应对邹某某尽赡养义务。
审理法官表示,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主要看再婚时继子女是否已经成年,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是否实际接受继父母生活上的照顾抚育,家庭身份融洽程度等予以综合判断。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对于继母是否有赡养义务,重点不在于继母是否改嫁,而在于她对你是否曾尽过抚养义务。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这二者关系虽然并不完全等同,但也有一定的对应关系,即通常意义来说,父母对子女尽了抚养义务,子女是应当对父母尽赡养义务的,但亲生父母子女之间,可能基于各种原因,有一方未尽义务却要求权利的情况发生,法律上仍然支持了这种诉讼请求,这是出于社会普遍道德观念的考虑,对弱势一方有所倾斜。
但在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之间,则有比较明确的法律规定,继子女是否有赡养义务取决于继父母是否曾尽抚养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1072条第2款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生活费,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这也说明,继父母要求继子女尽赡养义务的前提,是继父母先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这种情况下才成立拟制血亲关系,否则只是姻亲关系。
而所谓的拟制血亲关系,就是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意思,互相之间有抚养、赡养以及继承等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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