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哪些地方不用改装
汽车加装后窗帘合法吗?为什么?
这个有规定吗?奥迪原来都有后窗帘的自动折叠的,但是你要捂严实了自己都看不到后面,肯定不行,不是交警不让,自己开车都不行啊,后视镜看不见怎么开车,原来检车有规定,贴膜都不行,现在好点了,让贴膜了,
从实用角度上出发、后窗的作用是通过车内后视镜看到车后方的情况、夜间又会通过后窗将灯光射到后视镜里刺眼睛导致啥也看不见了、属于随便、选装更合适、从两边后视镜里看后方情况就行了、如果车内坐满人的话、车内后视镜就被人堵住了、照样看不到车后方的情况了、
作为MPV用户明确给您答案:违法但目前并无严格管理
汽车装饰性改装不能触碰的禁区:遮挡前后车窗视线,以及前档透光率过低。关于车窗透光率的问题不多做解释,简而言之为前档不可以黏贴深色膜,其他位置的车窗不可以使用反光贴纸或贴膜。
前档车窗的透光率要求是为了保证驾驶安全,侧窗与后档不能反光则是便于行人或监控设备观察车内场景——防止出现车内的违法行为因车膜逃脱“天眼系统”的监控,这是为了公共安全以及车辆用户的考量,应该理解并支持。而且不反光的车窗也不会造成光污染,这点也很重要。
标准答案为停车熄火后可以随意使用,哪怕是遮住前档也没有关系。但是在车辆行驶中充其量可以使用侧窗的窗帘,因为现行法律法规并无对侧窗透光率的要求,使用窗帘只会造成不可视但又不会反光,所以很多大型客车、MPV、轻型客车都会使用汽车窗帘。那么后档是否可以使用呢?
参考《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之62款规定。
规定已经明确说明了汽车窗帘的使用禁区,别说是使用窗帘完全遮挡实现,即使是少量摆放货物或者悬挂尺寸较大的装饰物也是不允许的。至于某些车辆黏贴的“广告性质贴纸”实际也不是完全不透光,从车内观察车外还是可以分辨路况的;而且这类大面积贴纸要经过车辆管理所的技术鉴定,达标之后才能正常黏贴使用。
综上所述,汽车后档并不允许遮挡,但是以事实用车的经历来分析又会有些出入。使用深色车窗膜或者汽车窗帘的车型,其中容易被认定为“需要检查对象”的车型多以面包车与轻型客车为主;原因为这两类车最容易超员超载,同时也是客货混装的“老手”。而且为了重载不明显改变车身姿态,这些车本就会使用承载能力很强的钢板弹簧整体桥悬架,甚至还存在加装高刚度钢板的情况,所以这些车使用汽车窗帘往往会被“重点关注”。
其他车型诸如SUV、轿车、MPV,这三种车型使用汽车窗帘的并是少数,尤其是MPV使用比较广泛。因为这种车型的车窗尺寸非常大,即使使用有一定过滤红外线能力的车膜,亦或者原车装备隐私车窗也无法控制车内的“氛围”。加之MPV大多以商务用途为主,汽车本俨然成为了“移动办公室”,所以只能通过汽车窗帘来控制车内光线以便于使用各类电子设备。
在MPV的使用经历中一直在使用车载窗帘,两侧硕大的后视镜足以观察后方路况,在保证己方车辆安全的同时不会为其他车辆造成困扰,所以在用车阶段也从未被“特别关注”。
汽车窗帘固然有很理想的效果,但是在特殊天气中还是会影响驾驶安全。比如即将迎来的夏季暴雨,在大雨中行车路面会激起水雾,同时两侧后视镜也会沾满雨水影响可视效果——即使有后视镜加热也是杯水车薪。此时通过后档观察路况则尤为重要,但是后档车窗在行驶中如何打开呢?除非车内后排有乘员才能打开,如果个人驾车则没有办法了。
总结:汽车窗帘可以加装,从环保以及对车内空气质量提升的角度分析,这一配置绝对比车窗膜更科学。但是在用车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细节,有条件的话建议使用带有远程控制开关的电动汽车窗帘,不打算使用电动窗帘就要多看一看天气预报了——经验之谈,仅供参考。
您好,汽车装窗帘不属于违法的,一般来说交警是不查的,汽车装窗帘对车子安全性方面也不会有什么影响的。只要不影响车辆安全驾驶,就不算违章。如果影响观后镜视线和后视镜视线,被交警抓住后就会按违章处罚,并要求拆除窗帘。但要注意的是,汽车窗帘只能加装在后排车窗上,而前排两侧的玻璃是不允许的,否则就会遮挡到观察后视镜的视线了,即使是透光性很强的窗帘还是会有影响的。那如果被交警发现汽车前排有窗帘或者遮阳帘的话,就会要求你立刻将其拆除,毕竟遮挡到视线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能有帮助!
一般来说交警是不查的,汽车装窗帘对车子安全性方面也不会有什么影响的。只要不影响车辆安全驾驶,就不算违章。如果影响观后镜视线和后视镜视线,被交警抓住后就会按违章处罚,并要求拆除窗帘。但要注意的是,汽车窗帘只能加装在后排车窗上,而前排两侧的玻璃是不允许的,否则就会遮挡到观察后视镜的视线了,即使是透光性很强的窗帘还是会有影响的。那如果被交警发现汽车前排有窗帘或者遮阳帘的话,就会要求你立刻将其拆除,毕竟遮挡到视线是存在安全隐患。
自行加装车顶行李架是否需要去车管所登记、备案?
法律明确规定加装车顶行李架需要登记备案。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_a***_]的;(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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