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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陈某和杭州许某都是在7月杀妻,为什么都坚称是半夜失踪?
我严重怀疑这两个人是不是认识,并且是不是串通好的,或者有没有其他我们不知道的人在后面窜捣?
因为夜晚比较神秘,让人充满遐想,特别像那种私奔之类的基本都是晚上跑路,所以他们以为这样说会让人们以为妻子是因为和别人私奔了不见的。
另外个可能就是因为一个成年人大白天不可能不见,到处都是人,如果去到哪里肯定就会有人发现,注意,只有晚上大家都熟睡后,称妻子不见了到时候找不到人证。
广西陈某和杭州许某得作案手法简直如出一辙,让我感觉他们两像是认识一样,作案手法几乎一模一样。
同样是7月作案,同样抛尸化粪池,同样都是杀妻案,一个是前妻,一个是现妻。
而且两个人都作案后报警称受害者半夜无故失踪,然后制造受害者为了别人而离家出走的***象,面对记者***访都能淡定自如。
许某是为了来女士的存款和房子,而广西这个不排除是不是也是因为前妻十几万的存款,他有***的恶习,而且曾经家暴前妻,如果说他多爱前妻才想复婚肯定是不可能的。
我觉得他更可能是因为知道前妻手里有点存款,故意这样,并在前妻死后第一时间就转走所有存款还出去旅游。
我总感觉这两起案件背后都有其他人参与,除了他们为了钱而作案,或者有没有可能是因为其他女人在背后窜捣的或者合伙作案?
虽然可能没调查出来有其他人,或者比如他们本来在外面就有其他人,但是并没有参与,只是故意用男人弱点来引诱让他们犯罪得到钱财,不是为他们开罪,纯属个人猜测,不喜勿喷。
广西陈某和杭州许某杀了妻子之后,他们都说妻子是半夜失踪的。
之所以会有这种相同之处,主要原因如下:
1、他们杀妻是经过长久谋划的结果,他们知道***之后,肯定是会要一命偿一命的,但是,他们又不想死。
这个情况下他们必须要找一个妻子消失的理由。
似乎,只能说妻子是离家出走了。这样若是警方找不到证据,他们就以为这件事就会不了了之,就按照人口失踪来处理了。
只有这样说,才能让他们摆脱嫌疑,当然了这也是他们自己的想法而已。
只能说他们高估了自己的能力,低估了别人,更低估了警察。
他们的共同点就是自以为是。
2、之所以说半夜失踪,是因为这个时候所有的人该休息的时候,都已经休息了。即便是他们失踪,离家出走,也不会遇到任何街坊邻居。
所以说半夜失踪更具有迷惑性,同时,也就表明当时的他们正在休息,根本不知道妻子失踪这个事情。
这个巧合自然不是偶然。
我怀疑,两人可能还有异曲同工之处,那就是都是趁着被害人熟睡下手。这样既能掩人耳目,又比较容易下手。杭州许某作案时间七月五日,广西陈某作案时间七月十五日,而杭州案抓获犯罪嫌疑人许某是在七月二十二日,而那时杨女士已经遇害。所以,广西陈某不是借鉴,而是和许某不谋而合。
杭州许某有可能是给被害人下了有助于睡眠的药物,而广西陈某则有可能趁着前妻睡着将其用枕头捂住使其窒息而亡。因为据被害人的两个儿子说,当晚妈妈是和他们一起睡的。这就便于了犯罪嫌疑人陈某动手。何况我认为,广西陈某原本就是知道前妻杨某会来给儿子过生日的,于是就有预谋的进行了犯罪,更有可能在杨女士的水杯或者食物,再或者别的什么东西里放入***,或者提前做好实施犯罪的准备工作。
还有一种可能那就是******,犯罪嫌疑人陈某和被害人杨某因为复婚的问题起了争执,于是将对方杀死,但是我认为这种可能性比较小,因为吵架会吵醒孩子也会吵到邻居,而且杨女士也会做出反抗。极其容易暴露。
至于为什么半夜作案。
第一,半夜作案,比较容易掩人耳目,而且在被害人熟睡的情况下作案,成功率和保密程度都会高很多。
第二,半夜作案,容易掩藏尸体,处理作案痕迹。也容易躲避人们的视线。
第三,半夜作案,有足够的时间处理尸体,然后伪装现场。像杭州许某的分尸,以及广西陈某的老宅埋尸,这都需要有足够的时间以及夜色的掩护。
第四,半夜作案可以有一段时间缓冲情绪,使自己不容易暴露,也可以有更多的时间编造谎言。
第五,两个家庭都有子女同住,半夜作案可以有充分的时间伪***象,使子女作为证人为自己证明。
月黑风高,可以掩藏罪恶。在昭昭日月、朗朗乾坤之下,犯罪分子难以明目张胆,难以掩藏不法!
一、夜深人静、万籁俱寂之时,受害人往往都在熟睡,而犯罪分子却蠢蠢欲动。周围的人员也都处于熟睡状态,使其便于行凶,使其可以规避被发现的风险!
二、便于犯罪分子毁尸灭迹。犯罪分子行凶之后,可以趁夜黑风高的时候转移证据,或处理尸体如杭州杀妻案使用碎尸工具毁尸灭迹,或转移尸体掩埋如广西陈某杀妻案件。
三、白天监控视角良好、清晰,犯罪分子言必称半夜妻子失踪,也是因为黑夜目击证人会很少,监控(有些小区监控不是坏的就是模糊不清)也不是很清晰。使得查证比较困难。
所以,这两起杀妻案件中的犯罪分子都称妻子是半夜失踪,想以此逃避侦查、掩盖罪行,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狐狸的尾巴终是会露出来的。“人在做天在看”,“多行不义必自毙”,不法犯罪分子终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瘾历史观点】事实上广西陈某并没有说过前妻半夜失踪,而是说自称凌晨三点才回家,根本就不知道前妻来过。想制造不在场证据。不过这两案有极为相似,可以说是杭州来女士案的翻版。
7月5日凌晨许国利趁女儿生日时,***妻子来女士。
7月15号凌晨陈某趁儿子生日时,***前妻杨某。
虽然才相隔10天,但是前者直到17号时,媒体***访后,才被曝光,所以后者不是模仿作案。
每个罪犯作案前心里都是有点害怕的,只能借着黑夜壮胆。要是大白天作案概率很低。
而且凌晨时分,虽然夜深人静,但是大多数人睡着了,发出的异常响声不见容易引起注意。还有半夜处理时也不容易让人察觉。
陈某应该是用李行箱或者大袋子运走的,因为当晚10点左右,家人才联系不上,而半夜时儿子起床时发现过妈妈不见了,要是在家里处理,肯定被发现了。
唯一解释就是运到外面。
1、都选在孩子生日时***(前)妻子
之所以选择时间点这么巧合,因为孩子生日,当晚被害者心情大好,容易放松警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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